容大感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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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专门培训。培训情况如下:
一、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金仁杰、陈�S
(三)培训时间:2018年1月16日
(四)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金仁杰
(六)培训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七)培训内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等相关规定
二、 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对上市公司股份买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股份买卖、信息披露等行为,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 陈 �S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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