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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配股发行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7年7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9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86,105,1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97,221,027股。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 3.56元/股。配股代码

“380110”,配股简称“华仁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配售股份。根据本次配股方案,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可配售股份为33,054,000股,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可配售股份为19,125,420股。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8年2月9日(R+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8年2月1日(R+1日)至2018年2月8日(R+6日),华仁药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1月29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仁药业/公司/本公司    指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根据《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书》,按照10: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指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8年1月31日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全体股东                         指

                                        的全体股东

                                        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

控股股东                         指

                                        理有限公司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华仁药业股东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86,105,1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97,221,027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认购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将随财务费用的降低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到位而得以缓解,财务费用的大幅下降,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6、配股价格:3.56元/股,配股代码为“380110”,配股简称为“华仁A1配”。

    7、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300.00万元。

    8、发行对象:指截至2018年1月3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华仁药业全体股东。

    9、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将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0、承销方式:代销。

    11、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刊载

     R-2日      2018年1月29日          《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   正常交易

                                           告》、《网上路演公告》

     R-1日      2018年1月30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18年1月31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日至R+5日 2018年2月1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   全天停牌

                 2018年2月7日          公告(5次)

     R+6日      2018年2月8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

     R+7日      2018年2月9日          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   正常交易

                                           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8年2月1日(R+1日)起至2018年2月7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380110”,配股简称“华仁A1配”,配股价格3.5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华仁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2月9日(R+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华仁药业股票将于2018年2月9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华仁药业股票于2018年2月9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8年2月9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8年2月8日

(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8年2月8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

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8年2月9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电话:0532-88701303

    传真:0532-88702625

    联系人:吴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电话:020-88836644、88836655、88836999转19125

    传真:020-8883662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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