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21:津劝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来源:津劝业
摘要: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仔细审阅并询问有关情况,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审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并同意公司终止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合作关系。本次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鸿铭
李雯
张萱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