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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

14日,长乐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决书((2017)闽0182民初520号),判决福

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685,500元,并支付利息。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执行上述生效判决。详情可查阅公司2017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闽0182破1号之九”

《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认为鑫海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通过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故裁定如下:

    1.批准《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鑫海系公司的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本金比例进行清偿:本金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进行清偿;本金3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进行清偿。该方案在本次裁定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综上,根据裁定结果,公司预计将收回清偿款项共计1,257,825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16年度已对本案涉及的6,685,500元合同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

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182破1号之九)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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