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35:常熟汽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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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常熟汽 饰”)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通过现金方式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晟’’)2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受让一汽富晟10% 股权,控股股东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常熟汽
饰”)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通过现金方式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晟’’)2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受让一汽富晟10%
股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受让一汽富晟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一汽富晟20%股权,罗小春先生将持有一汽富晟10%股权。罗小春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在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方面仍有较大资金需求,资金上存在一定压
力。为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使上市公司的资金利用更为有效,维护上市公
司的利益,本次收购一汽富晟股权将由上市公司与本人共同进行出资。上市公司
如认为一汽富晟仍有投资价值且具备收购该部分股权的条件(“条件具备”),有
权要求收购本人本次取得的一汽富晟10%的股权,本人承诺将本次收购的一汽富
晟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
前述的“条件具备”是指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认为增持
一汽富晟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且一汽富晟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 5,000万元。前述的“公允价格”将依
据一汽富晟届时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参考本人获得一汽富晟股权的实际发生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交易对价、中介费用、收购资金成本、税费等与交易相
关的费用),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确定,并履行上市公司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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