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保龄宝
摘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中国再生医学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收购作价以中国再生医学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中国再生医学审计报告,并考虑到协议转让给予一定的折价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邓淑芬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中国再生医学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永阳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欣荣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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