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来源:西部证券
摘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提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的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范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提名王毛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王毛安先生简历等个人资料,认为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毛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员玉玲、郭随英、昌孝润、王晋勇、段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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