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安洁科技
摘要: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且要求上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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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赵鹤鸣 张薇
2018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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