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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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审核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文件,
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是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经查核,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
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利荣、
平丽洁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淳 梁仕念 武志伟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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