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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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0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0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8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董事蔡俊峰先生的辞呈,其因个人原因,请
辞公司董事职务。蔡俊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增补颜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专业能力、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颜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颜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11月18日生,硕士,主任
药师、执业药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06年至2007年5月历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品质中心副主任兼质量
控制部经理、品质中心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主任,兼任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副厂长,为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质量受权人及质量负责人;2015年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颜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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