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炬华科技
摘要: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晓松
刘国平
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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