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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党章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第二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

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市体改委关于成立武汉东湖高新技术  会《市体改委关于成立武汉东湖高新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

方式设立;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

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号为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420100000029012。                        91420100300010462Q。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57,784元。                         725,779,521元。

                                                在《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中

                                            新增条款:“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列支。”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3年3月经武      第十九条  公司于1993年3月经

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

1号文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3)1号文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

武证办(1993)18号文批准发行6000万  小组办公室武证办(1993)18号文批准

股。                                       发行6000万股。

    公司于1996年6月经武汉市证券管      公司于1996年6月经武汉市证券

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54号和61号文  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54号和61

批准送红股3600万股,及增资扩股2400  号文批准送红股3600万股,及增资扩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0万元。    股2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0

     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万元。

员会证监发(1997)524号文批准,公司       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公司的注册  委员会证监发(1997)524号文批准,

资本增至16000万元。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4000万股,公司

     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注册资本增至16000万元。

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25600万  1999年公司按10:6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股。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  25600万股。

司字(2000)103号文批准,公司以199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10股  公司字(2000)103号文批准,公司以

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公司2000年度配股  1999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

方案,每股配售价格12元。公司新增股  10股配3股的比例实施了公司2000年

份1959.22万股,股份总额增至27559.22  度配股方案,每股配售价格12元。公

万股。                                     司新增股份1959.22万股,股份总额增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至27559.22万股。

年公司按10:8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220,473,760股, 2009年公司按10:8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股份总额增至496,065,960股。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220,473,760股,股份总额增至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文)批 496,065,960股。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6,308,869股购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

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882,955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

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套资金。                                  96,308,869 股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

    2012年 11月 16 日公司新增股份  不超过41,882,955股新股募集该次发

96,308,869股,股份总额增至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592,374,829股,2013年5月15日公司      2012年11月16日公司新增股份

新增股份41,882,955股,股份总额增至  96,308,869股,股份总额增至

634,257,784股。                         592,374,829股,2013年5月15日公

                                            司新增股份41,882,955股,股份总额

                                            增至634,257,784股。

                                                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7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000万股。

                                                2017年12月6 日公司新增股份

                                            91,521,737股,股份总额增至

                                            725,779,521股。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为

634,257,784股,全部为普通股。         725,779,521股,全部为普通股。

                                                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

                                            “第五章 党的建设”,并新增以下条

                                            款: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组织机构设

                                            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

                                            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

                                            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门;

                                            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

                                            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

                                            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

                                            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

                                            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

                                            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

                                            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

                                            要。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

                                            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

                                            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依法行使权职;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

                                            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

                                            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好制度建设,夯实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领导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

                                            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

                                            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

                                            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

                                            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构建

                                            和谐企业;

                                                (七)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

                                            决定的事项。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

                                            内容不变,《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至第

                                            十二章顺延至第六章至第十三章,《公

                                            司章程》原第十条至第十七条顺延至第

                                            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原第二十条至第九

                                            十四条顺延至第二十一条至第九十五

                                            条;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顺延

                                            至第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二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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