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4:鹏起科技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二)
来源:鼎立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0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鼎立控股相关诉讼案件结果公告(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由于本案件涉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故
公司撤诉后仲裁案可能会重新启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539.50万元人民币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情正在调查中。同时,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鼎立控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已资不抵债或缺乏债务清偿能力。由此公司收到虚假合同并被起诉。上述事件具体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7日期间与鼎立控股相关之公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诉讼及中止仲裁案件。
2017年5月10日任子杰向上海仲裁委员会起诉鹏起科技担保合同纠纷,受
理仲裁案号:(2017)沪仲案字第0892号(以下简称“任子杰案”)。要求鹏起科
技承担4539.50万元人民币(构成:借款本金4500.00万元,律师费35.00万元、
担保费4.50万元)的借款担保责任。2017年5月26日公司发现许明景涉嫌伪
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借贷合同涉嫌合同诈骗,并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并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东公(经)【2017】10049 号]。同时,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起诉,要求其审理仲裁协议效力,一中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并于2017年6月13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2017)沪01民特357号《通知》,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中止审理本案。二、诉讼裁定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向一中院提出撤回申请。2018年1月23日收到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至上海宝申理律师事务所(公司代理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转送至公司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01民特357号],一中院认为:“申请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一中院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由于任子杰向上海仲裁委员会起诉鹏起科技担保合同纠纷案,上海仲裁委员会尚未重新启动,若公司以仲裁败诉结案,将影响公司利润4,539.50万元人民币左右。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报备文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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