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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 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

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通过旗下投资组合持有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股份 39,45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83,564股,不超过银星能源总股本的 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投资组合财通定增18号、通达定增2号、富春定增稳盈

1号、玉泉682号、财通多策略福享、财通多策略福瑞、恒增鑫

享11号、富春定增1099号、财智定增15号、恒增鑫享14号、

定增宝安全垫 11号、锦绣飞科定增分级19号、富春定增 1175

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6号、恒增鑫享13号、定增宝尊享

1号、富春定增禧享3号、定增驱动8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

增5号、恒增鑫享12号、古木投资瑞潇�M鑫定增1号、天汇达

定增1号、富春华骏9号、玉泉602号、复华定增6号、永期定

增3号、锦绣定增分级37号、富春尊享稳赢定增3号、富春尊

享稳赢定增 4 号(下称“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银星能源股份

39,45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3.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1月

25 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6年)。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该等投资组合自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且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且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1,183,564股,不超过银星能源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061,188股,不超过银星能源总股本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122,376股,不超过银星能源

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1.财通基金承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认购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银星能源限售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至本公告日,财通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人状况发生变化。

      3.财通基金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因财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在5.59%,公司将督促财通

基金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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