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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孚信息”)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中孚信息,代码:300659)自2017年11月14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核实和论证,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8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与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通信息”或“标的公司”)各股东已初步就本次交易达成共识,并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各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现将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意向协议主体

    甲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黄建,丁方:丁国荣,戊方:范兵,己方:王小毛,庚方:罗沙丽,辛方:丁春龙(合称“剑通信息股东”)

    2、本次收购及重组方案

    中孚信息拟收购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合计持有的剑通信息100%股权。标的资产整体估值以2018年预测税后净利润为基准。最终估值及交易对价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以及评估师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中孚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配套融资作为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中孚信息向剑通信息股东支付的对价由剑通信息股东按照其各自持有剑通信息的股权比例分配。

    3、业绩承诺及补偿

    剑通信息股东向中孚信息做出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及

2020 年。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经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目标,

剑通信息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优先以其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4、股份锁定

    剑通信息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承诺期内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分阶段解锁。

    5、本次收购及重组的前提条件

    取得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方同意及批准,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标的资产董事会及其股东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同意。

    6、收购后约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剑通信息核心团队在剑通信息任职期间,以及从剑通信息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剑通信息经营同样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

    7、保密

    鉴于各方对上述内容的磋商仅为初步阶段,尚需要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及其他实质性问题、条款进行论证、协商,以最终达成交易意向。因此,各方在此承诺,除以下情况外,对本意向协议及本次重组的所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1)各方的股东、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对于机密信息在合理范围内的了解;(2)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

    8、排他性

    剑通信息和剑通信息股东同意自本意向书约定的排他期内,在未获得上市公司事先许可的情形下,剑通信息和其股东,及其任一董事、高级职员、代表人、代理人或雇员不能直接或间接进行与标的资产股权相关的以下行为:(1)加入或参与任何与笫三方的讨论或谈判,(2)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安排,(3)透露给第三方有关公司或任一子公司/关联公司任何股权或债务融资或出售,或公司或任一子公司/关联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任何信息或向笫三方请求任何相关调查、提议或要约。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意向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意向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0、法律约束力

    除本条及“保密”、“排他性”、“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为约束性条款外,本意向协议中的其他任何条款对各方均为非约束性条款。本次重组的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二、后续工作安排

    意向协议签署后,本次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意向协议确定的原则准备和编制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协议和文件。交易各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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