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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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下午14:0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股份
63,01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12人,所持股份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1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第1项议案属
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将对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提名魏晓曦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魏晓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提名欧霖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欧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提名陈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提名林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林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提名陈汉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提名赵景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赵景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提名邹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邹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暨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 提名罗文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罗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提名郑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99,99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郑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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