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拓邦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公司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光”)签订了 2018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2017年度公 司及子公司向吉之光实际采购金额合计为1480.52万元(含税,未经审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武永强、武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别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额(含税) (含税) (含税) 采购发 详见本公告“定 采购原材料 吉之光 光显示 价政策和定价依 2200.00 160.02 1480.52 器件 据”章节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金额(含 (含税)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披露日期及索引 税) 比例(%) 差异(%) 采购原 采购发 2017/1/9 材料 吉之光 光显示 1480.52 2200.00 0.68 -32.70 http://www.cninfo. 器件 com.cn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之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武永刚;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器件、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数码管的生 产(凭深宝环批[2010]680326号环保批复经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路上屋坑尾园岭工业区巧通工业园厂房 (A栋、B栋)B栋三楼西侧。 吉之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7年9月30日 总资产 2506.82 净资产 63.69 主营业务收入(1-9月)(不含税) 1024.45 净利润(1-9月) 20.91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永刚、武永平分别持有吉之光80%和20%的股份,二人与公司的控股股 东、董事长武永强分别为兄弟、姐弟关系,武永刚为公司董事武航父亲,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及10.1.5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之光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其主要经营数码管等发光显示器件,具备一定的生产交付能力;而发光显示器件不属于公司主要原器件,每批次采购数量少,需要供应商很好的配合。在统一的付款条件下,吉之光具备及时保质的向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吉之光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以最低价格供货。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付款条件: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吉之光应在需方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对帐并开具国家法定增值税发票,公司及子公司见票后方可安排付款。 付款方式:月结,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票日对应的基准日计算付款期。因吉之光原因未能及时对账或开具发票的,结算期按月自动延后。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于2018年1月22日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合同期内公司及 子公司与吉之光的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 《采购框架协议》还对订单、价格承诺、产品验收、质量保证及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也作出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鉴于发光显示器件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器件,每批次采购数量少,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公司及子公司向主要经营数码管等发光显示器件的吉之光采购该类原材料。在统一的付款条件下,吉之光能够及时保质的向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吉之光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657.96万元、 1346.16万元、1001.83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1.96%、1.20%、0.76%;因 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很低,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非常低,基本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郝世明、华秀萍、施云)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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