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1:石化油服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石化油服
摘要: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8]14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6,717,556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2元。
截至 2018年 1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发行对象认缴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87,867,324.96元(已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2,671.76元)。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8年
1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A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北京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 0200337529200008430 3,989,849,996.72
平里支行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18年1月22日的余额。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或称“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或称“乙方”)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浩楠、石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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