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煌上煌
摘要: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公司与南昌县土地收储中心、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并经南昌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11,859.51万元,构成了关联交易,但其行为实质仍为支付动迁补偿,应在收到款项时并入递延收益,按原摊销标准在剩余期间内摊销,不再追溯调整原摊销额。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江西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南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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