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九强生物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 7,5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付磊
丁健
胡春生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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