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迅: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迪威视讯
摘要: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情况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为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荆灿”)与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政信”)就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业务总额度为3亿元。
2、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
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办理保理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3396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秀英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35F07室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金融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限制);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与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3、保理利率:不高于7.5%(每年)。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根据协议约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可以减少应收帐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综上,本次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与华宇政信就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签署《商业保理合同》,保理业务总额度为3亿元。
2、关联关系如下图:
中国华
宇
华宇国 东方政
信投资 信
华宇政 北京安
信 策
迪威迅
关联关系说明:华宇国信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华宇国信投资)控股华宇政信。华宇国信投资和东方政信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政信)都是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宇)的控股子公司。东方政信参股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策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华宇政信存在关联关系。
3、对于此项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季刚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保理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详见上文“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保理业务的利率水平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保理业务的利率不高于7.5%。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整体的应收账款回笼时间。
同时也为了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次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对外担保情况
债权人(甲方):华宇政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乙方):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丙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丁方):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1、对外担保概述
近日,公司与华宇政信、杭州荆灿、北京安策在深圳签署担保协议。保证人丙方和丁方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担保额度为3
亿元人民币。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678846210
法定代表人:周旭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富强路37号2幢218室
经营范围: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水电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气开关、电线电缆、家居用品的销售。
杭州荆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保证范围
丙方和丁方对于乙方因主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融资款项、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如果乙方到期不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将由丙方和丁方承担保证责任。由丙方和丁方承担主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融资款项、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
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6、董事会意见
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荆灿,其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7、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荆灿提供3亿元担保,此次担保
有利于杭州荆灿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8、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有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为3,000万元。公司对孙公司深圳市网新新思软件有限公司担保1,6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600万元。
截止2018年1月17日,公司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
生。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36.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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