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佐力药业
摘要: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
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申请上述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珠峰药业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074566226G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弘宇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止
经营范围:片剂、丸剂(水丸)、胶囊剂、颗粒剂的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18-12-25)***
股权结构:佐力药业持股比例为51%,青海珠峰虫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49% 。
珠峰药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8,449.85 17,971.89
负债总额 3,690.38 3,978.58
净资产 14,759.46 13,993.31
资产负债率 20% 22.14%
科目 2016年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13,849.18 9,269.46
利润总额 2,435.40 1,469.91
净利润 2,037.14 1,233.85
注:(以上2016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本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担保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此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不断发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为珠峰药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
珠峰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控规范,在公司有效控制下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偿还负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融资需求,提高其盈利能力,且公司对其拥有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珠峰药业提供担保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上述担保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佐力药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提供担保无异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公告
的对浙江佐力百草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及对珠峰
药业提供的不超过2,500 万元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28.3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31,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3.83%。
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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