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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浩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股本股票发行情况

    (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0万股,并自2015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3,08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4,110万股。

    (二)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浩

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1号),核准公司向李建民发行3,561,034股股份,向孟丽平发行2,769,69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此新增股份于2016年2月2日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7,430,727股。

    (三)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以截止2016年3月1

日公司总股本47,430,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715,36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股本总额为132,806,035股;转增后总股

本为180,236,762股。

    (四)公司依据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1号),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318,500 元,发行价格为36.35元/股,发行数量为3,640,123股,此新增股份于2016年6月15日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83,876,885股。

    (五)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以截止2017年3月1日公

司总股本183,876,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

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387,688.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转增 10 股,转增股本总额为 183,876,88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67,753,77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67,753,770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数量为127,726,31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7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332,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9%。本次实际可减持数量为21,876,274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锁定期、减持意向和价格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文:

    本人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具体减持意向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如确需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15%,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15%;(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持股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卫东、张召辉:

    本人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具体减持意向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如确需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持股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4、高级管理人员杨志炯追加限售承诺

    按规定杨志炯任职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1,335,660股),其余百分之七十五(即4,006,980股)依然处于锁定状态;另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即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的承诺,本次可转让股份数量为1,068,528股,两者之间差异为267,132股(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追加限售的股份数变为534,264股),按照承诺要求其将对差异股份办理追加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27,726,31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73%;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32,2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79%。本次实际

  可减持数量为21,876,2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9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计4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可减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数量

    1      孙成文        81,928,000      81,928,000       20,482,000       12,289,200

    2      李卫东        23,613,990      23,613,990        5,903,498        4,722,798

    3      张召辉        21,650,060      21,650,060        5,412,515        4,330,012

    4      杨志炯          534,264        534,264          534,264          534,264

        合计           127,726,314     127,726,314       32,332,277       21,876,27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804,132   44.27%           -   21,876,274  140,927,858   38.3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013,960    2.18%  105,850,040           -  113,864,000   30.96%

  首发后限售股     27,598,122    7.50%           -     534,264   27,063,858    7.36%

  首发前限售股    127,192,050   34.59%           -  127,192,05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04,949,638   55.73%   21,876,274           -  226,825,912   61.68%

       股

   三、总股本     367,753,770  100.00%           -           -  367,753,77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浩丰科技本次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浩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3)浩丰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浩丰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严延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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