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吉艾科技
摘要: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艾科技 股票代码: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庆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中汇广场A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艾科技
股票代码: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庆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11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庆
上市公司、公司、吉艾科技指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指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书(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殊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姚庆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22519770805****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1101
是否取得其他国际或者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坚定信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加上市公司5.06%的股份。
二、截止本报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9,000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979,000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6%。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 1月 12 日,姚庆先生与高怀雪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高怀雪
受让方:姚庆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4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以
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20.5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502,250,000 元。
2、受让方应以实时电汇的方式在交割完成日后的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以
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股份过户
转让双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在取得合规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转让方过户给买方时的数量及价格同时做相应调整。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转让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公证费(如有)、合规确认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适用定金罚则,即若受让方违约,则转让方没收定金,若转让方和转让方保证方违约,则转让方双倍向受让方返还定金,转让方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若定金金额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则违约方还应就该等损失作出赔偿。
3、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
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上海,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损失金额。
(六)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8年 1月 12 日。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及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吉艾科技股份存在的权利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本报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251,702股,姚庆先生通过参与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百分之六十。
姚庆先生于 2017年 12月 27 日从二级市场增持了29.65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3%,增持金额为636.88万元。
姚庆先生于 2017年 12月 28 日从二级市场增持了 18.25 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7%,增持金额为383.39万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
姚庆
日期:2018年1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庆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2层201室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1101室
联系电话:010-83612293
联系人:徐博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艾科技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丰台区
份公司
股票简称 吉艾科技 股票代码 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姚庆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
万航渡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化 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79,00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0.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4,979,00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161%
变动数量:24,500,000
变动比例: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否□
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是■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增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姚庆
日期: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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