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吉艾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4、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怀雪女士的通知,高怀雪女士与公司总经理、董事姚庆先生于 2018年 1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怀雪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450.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转让给姚庆先生,每股转让价格20.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高怀雪
姓名 高怀雪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42260119631206****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否
留权
2、受让方:姚庆
姓名 姚庆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1022519770805****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否
留权
受让人姚庆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股东及其一 本次转让后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 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高怀雪 208,832,300 43.145 184,332,300 38.083
姚庆 479,000 0.099 24,979,000 5.16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 1月 12 日,高怀雪女士与姚庆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高怀雪
受让方:姚庆
2、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4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20.50 元,标的股份转让
总价款为502,250,000 元。
(2)受让方应以实时电汇的方式在交割完成日后的 6个月内
支付至转让方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份过户
转让双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宜,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函的申请。在取得合规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之日,标的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转让方过户给买方时的数量及价格同时做相应调整。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前,因标的股份获得股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转让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税费、佣金等相关费用。公证费(如有)、合规确认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适用定金罚则,即若受让方违约,则转让方没收定金,若转让方和转让方保证方违约,则转让方双倍向受让方返还定金,转让方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若定金金额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则违约方还应就该等损失作出赔偿。
(3)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上海,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损失金额。
6、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8年 1月 12 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AMC业务可持续
发展,将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交易各方能否按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承诺
高怀雪女士及姚庆先生承诺:本次股份转让期间及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高怀雪与姚庆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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