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纳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子公司收到嘉兴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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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9089 证券简称:索纳塔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上海索纳塔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子公司收到嘉兴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839089 证券简称:索纳塔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上海索纳塔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子公司收到嘉兴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索纳塔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浙江索纳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7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国良于2018
年1月12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
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秀洲)安监罚�z2018�{1号、(秀洲)安监罚�z2018�{2号。现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情况:
2017年11月30日下午16时许,子公司值班长在未佩戴安全帽
与安全绳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工具走上检修平台对正在运行的翻转行车进行维修,因维修时扳手发生打滑,失去重心从3.5米高的检修平台坠落至水泥地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不足,未有效督促员工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良未能督促组织子公司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未及时督促组织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致使员工违法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受到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兴安监局对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良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如下:
1、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OO0)整的行政处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肆拾贰元贰角伍分
(¥37,942.25)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应对及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子公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公司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整改,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进行,同时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子公司将及时缴纳罚款并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加强内控管理,积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款,但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秀洲)安监罚�z2018�{1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秀洲)安监罚�z2018�{2号)
上海索纳塔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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