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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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5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朱志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段立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 朱志宏、李树民、郑霞辉 朱志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 汤胜河、李树民、段立新 汤胜河
提名委员会 李树民、樊行健、段立新 李树民
审计委员会 樊行健、汤胜河、段立新 樊行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郑霞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卜振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范朋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李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聘任刘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聘任杨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曾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聘任刘文敏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一、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曾蕾女士: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0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0年4月至2011
年7月任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
任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起任职
于公司。2012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蕾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31-82831002
传真:0731-88220260
电子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BOBO天下城CTA财富中心24楼
邮政编码:410009
二、审计部部长简历:
刘文敏女士: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毕业于湖南工程学院;2004年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2002年至2004年
任株洲钻石模具有限公司会计;2004至2007年任晶琴乐器上海有限公司会计主
管;2008至2011年任长沙卡米加家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年至今任职于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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