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阳普医疗
摘要: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增加了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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