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龙泉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吴春京先生、刘英新先生、许肃贤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邢士波先生、阎磊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邢士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阎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效德先生,因公司管理层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阎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阎磊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变更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聘任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阎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决定聘任翟慎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翟慎琛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泉”)的市场开拓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对广东龙泉进行增资。公司拟将持有广东龙泉的债权人民币3,500万元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龙泉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2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6,6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4.90%,广东龙泉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邢士波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工学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防腐蚀工程师。曾任河北工程大学教师,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等职。
邢士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邢士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邢士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阎磊先生:1988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10月至今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
理等职。阎磊先生已于2011年7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阎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阎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1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阎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翟慎琛先生: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管理学学士。2013年 7 月入职本公司,现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翟慎琛先生已于
2015年11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翟慎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翟慎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翟慎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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