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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1月15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公司股东李伟明先生书面通知,李伟明先生已于2018年1月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97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68%,现将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伟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0500************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通讯方式:139********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李伟明                    2018年

            大宗交易                       10.00           2,978,800        0.68%

  先生                    1月15日

              合计         ――          10.00           2,978,800        0.68%

     李伟明先生自2016年11月2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

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940,000        5.67%  21,961,200         4.99%

李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

明                           13,261,167        3.02%  10,282,367         2.34%

                股份

先生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78,833        2.65%  11,678,833         2.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后,李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961,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无须进行预先披露。

     (四)李伟明先生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五)李伟明先生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根据2016年11月25日李伟明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

伟明)》,李伟明先生承诺:该次取得的股票,其中1.60亿元折合11,678,833

股股票在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剩余 10,321,167 股股票在

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截至本公告日,李伟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六)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

     三、备查文件

     (一)李伟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二)李伟明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明)》。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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