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来源:东华能源
摘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华能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职责,对东华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8年1月3日,一创投行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东华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培训小组精心准备了书面授课材料。培训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中小板最新业务规则、最新监管动态及违规案例剖析等内容,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新监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与培训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东华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东华能源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本源 陈建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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