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中航三鑫
摘要: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六届七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控股权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通飞”)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航空工业通飞对公司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且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日开市起停牌。
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控股股东与拟受让方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披露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相关审批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交易双方仍就《股权转让协议》的部分细节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相关交易条款核心内容涉及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所需时间较长。因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向深交所再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有利于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的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王成义 陈日华 高刚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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