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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摘要: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8-0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8-0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拟向其合营企

业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APSA” )增资18亿元。

    本次交易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

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解决CAPSA日常经营和支持未来项目投资需要,改善经营状况,提升营运能力,

长安汽车与标致雪铁龙集团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向CAPSA增资36亿元 ,其 中,长安汽车

增资18亿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0%。

    2、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长安汽车董事朱华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龚兵先生、袁明学先生、李伟先生

在CAPSA担任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0. 1. 3 、1 0. 1. 5 条规定,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

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12名董事一致表决同

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标致雪铁龙集团(以下简称“PSA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注册地址:2-10 boulevard de l’Europe, 78300 Poissy, France(法国)

    法定代表人:Xavier Chéreau

    注册资本:300,176,800欧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国)凡尔赛商业登记注册号542065479

    经营范围:标致、雪铁龙及DS品牌轿车和轻型商用车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                                                     股权比例

    标致家族                                                       14.1%

    法国政府                                                       14.1%

    东风汽车集团                                                  14.1%

    2016年,标致雪铁龙集团共实现销售收入517.89亿欧元,净利润4.91亿欧元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64亿欧元,负债总额104.06亿欧元,净资产49.58亿欧

元。

    PSA集团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226号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49907

    经营范围:(1)研发、生产汽车(乘用车和商用车)及其相关发动机、变速箱、

零部件、工具、维修配件 ;( 2)销 售 上述汽车及其相关发动机、变速箱、零部件、工

具 、维修配件 ;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与该等售后业务相关的培训业务 ;(3)从事汽车

零部件 、发 动机 、动力系统 、工 具和维修配件 、附 件的批发 、进 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从事衍生品和带品牌LOGO的促销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 4) 从 事进口DS品牌汽车的营销管理服务,包 括售后服务、品 牌推广、产 品宣

传、客户关系管理等;(5)汽车销售。

    主要股东:

                       股东                     持股比例                出资额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000.00万元

      法国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           50.00%            200,000.00万元

      公司

    历史沿革: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经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

工商总局等部门审批正式成立,由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和 PSA集团各占50%的股份

组建。长安汽车于2012年12月26日完成收购CAPSA中方股权项目 ,股 权结构变成长

安汽车和PSA集团各占50%。

    CAPSA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2016年末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25,319                     772,791

      负责总额                         715,715                     804,309

      净资产                             9,604                      -31,518

                                         2016年末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266,038                      73,918

      净利润                           -163,013                    -41,122

      注:上表中2016年相关财务指标经审计,2017年相关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2、出资方式:各出资方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

      3、关联交易生效条件: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核

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

           增资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球汽车集团间合作关系日趋紧密 ,合 作领域不断扩展,合 作深度不断加强,为

振兴CAPSA经营 ,尤其是促进DS品牌的发展,以更好地应对新一轮的市场竞争 。长安

汽车和PSA集团同意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目的,不断推进

深化双方战略合作。

      长安汽车和PSA集团同意加大投入,坚定不移地打造DS豪华品牌。在产品投放

方面,双方将积极制订CAPSA的业务计划,CAPSA从2018年开始,每年向中国市场至

少投放一款DS新产品,包括D级车型的导入。在技术方面进行提升,PSA集团将不断

加强对 DS 产品的新技术(尤其是电气化、PHEV及纯电动车型)投入和应用,以充分

体现DS品牌产品的豪华定位。

      长安汽车和PSA集团决定将深圳作为DS品牌在中国 、亚 太(包括东南亚及印度)

的总部,其中,中国市场由CAPSA负责运营;亚太(包括东南亚及印度)市场由PSA

集团负责运营,CAPSA为这些区域提供出口服务。

     五、增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安汽车此次增资可以降低CAPSA资产负债率,提升运营能力;支持CAPSA未来

产品投入,补足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使CAPSA得以可持续发展;提高CAPSA资产

使用效率及产能利用率,进而改善CAPSA经营和财务状况。

    DS品牌作为法国车象征和多位总统座驾,具有深厚的法国文化和历史基因,具有

打造高端品牌的基础。长安汽车此次增资有利于加强对中高端品牌的布局,提升长安

汽车品牌溢价能力,助力长安汽车产品向上、品牌向上。

     六、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CAPSA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

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次增资事项是公司在充分考虑CAPSA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的

基础上进行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同意将《关于增资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资CAPSA有利于降低CAPSA资产负债率,提升运营能力;支持CAPSA未来

产品投入,补足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使CAPSA得以可持续发展;提高CAPSA资产

使用效率及产能利用率,进而改善CAPSA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

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 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 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长安汽车与PSA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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