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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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0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8-00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5,402,19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6.52%;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519,59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2.5946%;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9号)核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
2017年4月6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800,000元,同时,对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由68,000,000股增加至122,400,000股。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1月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由122,400,000股增加至124,313,92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4,313,92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5%;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13,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岳九鼎”)、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景九鼎”)、苏州和众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众九鼎”)、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陶”)、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普民生”),共计5名股东。
(一) 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承诺:自欧普康视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欧普康视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欧普康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嘉岳九鼎、文景九鼎与和众九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股份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南京欧陶、欧普民生、嘉岳九鼎、文景九鼎与和众九鼎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5,402,190股,占总股本的36.5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519,59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2.59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嘉岳九鼎、文景九鼎、和众九鼎、南京欧陶、欧普民生共计5名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份总数(股)数量(股) 流通股数(股)
1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 6,553,690 6,553,690 6,553,690 -
(有限合伙)
2 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 9,144,236 9,144,236 9,144,236 -
(有限合伙)
3 苏州和众九鼎投资中心 2,474,550 2,474,550 2,474,550 -
(有限合伙)
4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046,814 18,046,814 14,736,814 注1
5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 9,182,900 9,182,900 7,610,306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5,402,190 45,402,190 40,519,596 -
注1:公司董事、高管通过持有南京欧陶74.6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3,471,947股,根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南京欧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7,942,854股。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南京欧陶持有的3,31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持有欧普民生71.3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6,553,836股,根据承诺,在任职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欧普民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4,267,523股。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欧普民生持有的1,572,594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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