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西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536 证券简称: 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01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证券代码: 002536 证券简称: 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01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1月12日收
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 的通知: 根
据《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 中的增持计划,
宛西控股已完成该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概述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
投资的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
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 2017年 11月 20日起 3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634,235 股,不超过 4,005,600 股; 增持比例不低于
0.19%,不超过 1.2%。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 控股股东宛西控股
2、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增 持 均
价(元)
增持
比例 增持方式
2017 年 11 月 20 日 650,000.00 9,280,309.04 14.277 0.1947%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318,958.00 33,632,474.43 14.503 0.6947%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23 日 200,000.00 2, 703, 241.11 13.516 0.0599%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10,000.00 1,511,300.00 13.739 0.0330% 集中竞价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00,108.00 1,406,150.60 14.046 0.0300% 集中竞价
合计 3,379,066.00 48,533,475.18 14.363 1.0123%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宛西控股持有公司 114,020,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575%;本次增持实施后,宛西控股持有公司 117,399,363 股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1697%。本次增持实施前,宛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合计持有公
司股 132,594,0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217%;本次增持实施后,宛西
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5,973,16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40.7340%。
三、 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宛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
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
期间未进行超计划增持。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
3、控股股东宛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完成后, 在适当时机, 控股股东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
可能。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