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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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含)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国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容大感光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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