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博林特
摘要: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闫凌宇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1,651,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289,789,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53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8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55,226,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3,365,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3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31,8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651,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55,226,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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