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富临运业
摘要: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7-00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7-00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
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川 01民初 192
号】,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田平庄、钟乐曦、易守明在与公司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虚构财务数据或隐瞒经营事实等欺骗行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起诉符合受理案件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与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田平庄、钟乐曦、
易守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兆益科技合计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
合计5,992.64万元;2015年7月9日,公司与韩毅、田平庄、李秀荣三人签订《增
资扩股协议》,公司向兆益科技增资 3438.4万元,兆益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及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但在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发现韩毅等五人在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存在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投资损失。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向相关公安机关举报前述韩毅、李秀荣、田平庄、易守明、钟乐曦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2017年8月9日,韩毅、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具
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于2017年12月
14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韩毅、李秀荣、田平庄、钟乐曦、易守明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增资扩股协议》。
2、判令五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4,496.32万元,并赔偿
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4,496.3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从原告支付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截止2017
年12月5日利息为5,767,274.63元)。
3、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增资款项损失3,438.4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
息损失(以 3,438.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从原告支付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截止2017年12月5
日利息为4,438,878.89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影响
目前兆益科技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川 01民初 192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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