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来源:美亚光电
摘要: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齐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公司决定免去齐志伟先生营销总监职务。
经审阅齐志伟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齐志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担任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无异议,同意聘任齐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8年 0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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