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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墨龙: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摘要:股票简称:山东墨龙 股票代码:002490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股票简称:山东墨龙        股票代码:002490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7】003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于当天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年9月25日,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号)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7-052)。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处分公告”),现将处分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2016年10月27日,*ST墨龙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600万元至1,2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包括:

一是市场形势依然低迷,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二是新产品开发取得较好进展,同时*ST墨龙提高了产品的成材率,保证了产品质量的提升。2017年2月3日,*ST墨龙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6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修正的原因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且价格波动频繁以及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7年4月6日,*ST墨龙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净利润为亏损6.12亿元。*ST墨龙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额为6.18亿元至6.24亿元,且*ST墨龙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墨龙于2017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ST墨龙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下滑的趋势没有改善,*ST墨龙理应最迟于2016年末知悉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和新产品开发对业绩影响的情况,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资产存在的减值情况,但*ST墨龙未及时修正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

做出的业绩预计,直至2017年2月3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ST墨龙未能及时、准

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17年3月31日,*ST墨龙披露《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更正的原

因为前三季度报告中对部分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的结转不准确。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311.22万元更正为-5,828.78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6,140万元,变动幅度105.34%;2016年半年度净利润由603.96万元更正为-1.46亿元,净利润差异金额1.52亿元,变动幅度104.11%;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834.35万元更正为-2.19亿元,净利润差异金额2.27亿元,变动幅度103.6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30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ST墨龙2016年前三季度对部分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的结转未有效执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导致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出现重大错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17年9月30日,*ST墨龙披露《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201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15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459.23万元更正为-1,945.54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2,404.77万元,

变动幅度123.60%;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031.33万元更正为-7,182.72万元,净利润

差异金额8,214.05万元,变动幅度114.36%;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1,271.83万元更正

为-9,247.24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10,519.07万元,变动幅度113.75%。

    三、不配合本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本所问询

    2017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31日,本所分别向*ST墨龙发出问询函,要求就业绩

修正及2016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要求*ST墨龙于2017年

2月25日和4月8日前分别回复前述问询函。经本所多次督促,*ST墨龙于2017年1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复函,但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

出日仍未按照要求回复业绩修正相关事项的问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6年度,*ST墨龙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33亿元,但未按照规定在2017年2月底

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6日经董事会审议才予以披露。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ST墨龙于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上

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ST墨龙未及时以临时公告

的形式对外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直到2017年9月30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ST墨龙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

第2.4条、第2.7条、第2.15条、第7.3条、第9.2条、第11.3.3条、第11.11.3条、第

11.11.4条、第17.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5

条、第7.6.3条和第8.5.7条的规定。

    *ST墨龙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

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张云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ST墨龙监事郝亮、张九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1.10条和第3.1.14条的规定,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

*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ST墨龙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和李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第3.1.14条和第3.7.2条的规定,对*ST

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梳理了公司内控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优化人员配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2)通过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等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加强对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检查;

    (3)通过多种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聘请外部优秀人员加盟公司,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控制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根据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重新进行分工并定期进行岗位轮岗,同时通过各种讲座、培训加强内部财务人员技能提升。

    目前公司整改措施已经逐渐到位,内部人员的调整也基本完成,针对内部人员的培训正在逐步推进。

    关于2017年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

第76号《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主要是涉及2016年度业绩修正相关问题的问询。因当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同时公司也在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自查,因此未能按期进行回复。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已经结束,针对公司包含2016年度业绩修正在内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2017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下一步公司将吸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整改,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公司运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呈现。

    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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