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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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购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认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0.88万股调整为265.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调整为54.0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上述调整符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
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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