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关于起诉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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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
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名誉权。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日期:2018年1月11日
2、受理机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3、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志华
被告: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玉华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在《证券市场红周刊》杂志及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新浪财经频道刊登澄清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是表面工程化学品制造企业,是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单位,拥有几十项国家发明专利,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誉,于2016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2月28日,被告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技术秘密(案号:(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 14号,下称“技术秘密案”)。此后,在公司上市进程的关键时期,技术秘密案尚在审理时,被告却在知名媒体上言之凿凿的发表侮辱、诽谤公司的言论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不实举报,一系列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该技术秘密案历时近三年,经现场勘验、五次开庭,法庭辩论终结后只待判决之时,被告却主动撤诉。如此一来,被告借由该案在媒体散布的侮辱、诽谤公司的不实言论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平息。被告的该等行为对公司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对公司的正常上市进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法院已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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