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商联动: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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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6568 证券简称:亿商联动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836568 证券简称:亿商联动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9月7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毕胜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华建明、黄冠文,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郑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晓晴
4.其他信息: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欧阳农跃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珏瑶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1.被告之一“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南方网(网址:southcn.com,以下简称“南方网”)中刊载了标题为《遭用户密集投诉服务质量差,必要商城被指删用户评论》的侵权文章(以下简称“侵权文章”)。原告认为此侵权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并采用恶意捏造虚假事实的形式,故意诋毁、抹黑原告及其经营的“必要商城网站”,严重贬损原告企业形象及声誉。侵权文章一经发布,即被网易、搜狐、今日头条等多家知名互联网媒体转载,影响范围极大,业内反应恶劣,造成社会公众及原告合作伙伴对原告产生严重误解。
2.原告认为我公司(被告之一)经营的亿邦动力网(ebrun.com)于2016年8月6日转载该侵权文章导致侵权影响进一步扩大。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二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使用对原告实施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2. 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于 southcn.com、
ebrun.com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影响。
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0.00元。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
0107民初8227号,结果如下:
(一)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网址为www.ebrun.com的网站中登载致歉声明,向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登载期间为三日,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网址为www.southcn.com的网站中登载致歉声明,向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登载期间为三日,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公证费一千零五十元、其他经济损失一万元;
(四)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公证费一千零五十元、其他经济损失一万元;
(五)驳回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没有账号被冻结,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未受到影响;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6)京 0107民初822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为11050元。故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7民初8227号民
事判决书
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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