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天马A
摘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陈冰峡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以上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陈冰峡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聘任陈冰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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