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陆重工
摘要: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海陆新能源 100%股权,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
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江南集成83.6%股权,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
管理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补充流动资金所用,有利于子公司经营的有序进行及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彩虹 顾建平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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