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来源:湖北金环
摘要: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
《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7 号)、《关于对雷生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8号)
201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 号)、
《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7 号)、《关于对雷生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8号),因公司未如实披露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
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红、财务负责人雷生安,未能勤勉履行尽责,分别被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高度予以重视,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经湖北金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化纤开发与湖北金环于2014年10月29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经湖北金环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所审议通过并经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湖北金环与
化纤开发于12月12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化纤开发将其部分厂房用地及
为湖北金环提供服务的水电汽等经营性资产转让给湖北金环进行抵债。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进行了彻底解决。同时,公司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01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公司于2012-2014年期间存在
对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公司历年来的公开信息中均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公司时任董事兼任总经理盛永新,董事班均、郑春美、郭磊明,时任董事朱俊峰、蒋岚、杜安启、陈鸿寿、史庆洪、杜哲兴、杨徐,监事刘椽缘、任文明、彭见平,时任监事张静、刘蕊,董事会秘书李红,时任财务总监雷生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处分的上述事宜,公司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彻底解决。同时,公司认真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上述事宜,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5月18日公告回复内容。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上述事宜,公司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11月8日公告回复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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