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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8-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8-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12月29日届满。公司为构建结构合理、决策科学、运转高效的新一届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7年1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1)。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

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

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被提名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推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份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的人员;

    (10)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3)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5)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6)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7)在五家以上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1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至日期2018年1月12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

编:226500),联系人:任正勇,联系电话:0513-87530125,传真:0513-80695809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附件: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             □否(请在□前打“√”)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

情况等)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8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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