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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利达: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证券代码:870397 证券简称:佳利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证券代码:870397         证券简称:佳利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佳利达

股票代码:870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199弄28号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0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新华

佳利达、公司、挂牌

                      指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新华于2018年01月0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佳利达 250,000 股,持股

                           比例由16.67%变为15.0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张新华,女,1971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

         中国一重集团公司,任法律顾问。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

         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2003年6月至2005年8

         月就职于上海远东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8月至2009年12

         月就职于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9年12月至今就职于

         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01月08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      股东持股变   权益变动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数量(股)   总股本比        及变动情况         动到规定      方式

                                              例                             比例的日期

  张新华  佳利达   人民币   2,500,000     16.67%   无限售流通股250,000  2018年01月  协议转让

                    普通股                           股,限售股2,250,000       08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新华出于个人需要出售其持有的股票,系交易双方之间以协议方式自愿交易,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8年01月08日前,信息披露义务

     人张新华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7%。信

     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华于2018年01月08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

     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张新华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               转让前情况        转让股份数   权益变动         转让后情况

    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张新华               2,500,000     16.67%     250,000    2018年01   2,250,000     15.00%

                                                            月08日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佳利达无限售流通股0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张新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佳利达非限售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华

                                                     日期:2018年01月09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公  公众公司所在地    无锡市龙山路4号B

                       司                                            幢212-2

股票简称               佳利达                     股票代码          870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新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

                                                   所                 1199弄28号5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有□

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否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500,000股,持股比例:16.67%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250,000股,持股变动比例:1.67%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2,25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  是□  否□不适用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是□否□不适用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新华

                                              201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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