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来源:雷曼光电
摘要: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数(股) 合计卖出股数(股) 1 洪茂良 2017-07-04至 0 150,021 2017-10-23 2 柯志鹏 2017-06-29 0 21 3 孙晋雄 2017-06-29至 2,500 126,654 2017-07-11 4 刘一叶 2017-08-31至 0 2,500 2017-09-26 5 胡传忠 2017-08-31至 3,000 2,500 2017-12-26 6 陈红星 2017-10-16 500 0 7 王双 2017-09-26至 3,700 3,700 2017-10-09 8 傅仕良 2017-07-18至 2,000 1,100 2017-11-21 9 安小军 2017-07-17至 2,700 0 2017-10-30 10 王英 2017-09-21至 400 200 2017-12-07 11 刘重 2017-07-03至 182,300 176,300 2017-12-25 12 田静 2017-07-18至 26,800 26,800 2017-11-23 13 李宝莲 2017-11-07 0 3,900 14 张代忠 2017-11-01至 8,500 8,500 2017-11-10 15 罗�p 2017-09-04 0 88,320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在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起始日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他核查对象中的激励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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