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来源:星星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 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0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0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星星科技”) 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的通知,为巩固叶仙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叶仙玉先生、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
团”)、深圳市德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懋投资”)、潘清寿先生、管
敏宏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1、叶仙玉为公司的董事、 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公司 87,476,712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4662%;
2、星星集团为叶仙玉控股的企业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叶仙玉先生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签署生效后的 5 年内,叶仙玉先生将其
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其控制的星星集团行使,星
星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持有公司 14,356,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01%;
3、潘清寿为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通过其控股的德懋投资持有公司
40,734,4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07%;
4、管敏宏在星星集团控制的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中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其持有公司 7,0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99%。
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上述各方合计持有公司 149,647,976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0368%。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
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
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
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
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
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
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
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
诺行使权利。
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及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合计持有
公司 101,833,5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762%; 本次协议签署后,叶仙玉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49,647,97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368%。该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将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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